死亡保险金的申请 |
<1>《人身保险出险通知书》及《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正本(包括保单、批单、被保险人名单及其它约定书等)
<3>最后一次缴付保险费的凭证
<4>受益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
<5>保险公司指定的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检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死亡法医鉴定原件
<6>被保险人户口注销证明
<7>民政、殡仪部门出具丧葬证明
<8>门诊、急诊或住院病历号或简易病历或死亡报告书
<9>因意外伤害致死,需有关部门提供证明文件(如为车祸,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如为工伤,应提供工伤事故调查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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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保险金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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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保险出险通知书》及《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正本(包括保单、批单、被保险人名单及其它约定书等)
<3>最后一次缴付保险费的凭证
<4>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护照)
<5>保险公司指定的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检法部门出具的伤残程 度鉴定书,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 治疗情况,由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
<6>门诊、急诊或住院病历号、X光片、报告或简易病历
<7>因意外伤害致残,需有关部门提供证明文件(如为车祸,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如为工伤,应提供工伤事故调查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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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的申请 | |
<1>《人身保险出险通知书》及《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正本(包括保单、批单、被保险人名单及其它约定书等)
<3>最后一次缴付保险费的凭证
<4>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护照)
<5>保险公司指定或同意的区(县)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疗机构出具诊断书、 医疗费、药费(须附处方)、住院费原始收据、结帐单明细表
<6>门诊、急诊或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施行手术患者,应提供手术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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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给付 | |
<1>《人身保险出险通知书》及《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正本(包括保单、批单、被保险人名单及其它约定书等)
<3>最后一次缴付保险费的凭证
<4>受益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护照)
<5>保险公司指定的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6>各项检查、化验报告及病理报告。
<7>民政、殡仪部门出具丧葬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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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残保险金给付 | |
<1>《人身保险出险通知书》及《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正本(包括保单、批单、被保险人名单及其它约定书等)
<3>最后一次缴付保险费的凭证
<4>受益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护照)
<5>保险公司指定的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6>门诊、急诊病历号或简易病历
<7>功能丧失的部位应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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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 |
<1>《人身保险出险通知书》及《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正本(包括保单、批单、被保险人名单及其它约定书等)
<3>最后一次缴付保险费的凭证
<4>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护照)
<5>保险公司指定或同意的区(县)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疗机构出具诊断书、 医疗费、药费(须附处方)、住院费原始收据、结帐单明细表。
<6>门诊、急诊或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施行手术患者,应提供手术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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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
<1>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手术证明
<4>病理检验结果
<5>心电图
<6>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鉴定所需的其他有关文件
<7>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文件
<8>保险单原件
<9>最后一次交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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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车辆致损怎么赔? | |
对于被盗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是有义务进行赔偿,但对于在被盗期间造成的第三者损伤保险公司是不负补偿责任的,应拒赔。
首先,从保险法律关系角度来看:保险合同中的法律关系主体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而非其他人,因他人造成的事故责任不属于保险合同责任范围。构成保险事故和赔偿责任必须有以下要素:一是行为主体必须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二是行为主体必须是持有效驾照开车;三是必须是发生意外事故。而盗贼显然是保险合同关系的第三人,而非合同的行为主体,因其造成的意外事故而致使其他车辆及其驾驶员的损伤责任不应属于保险合同的责任范围,保险人理应拒赔。
其次,从保险的本质和经营特征来看:保险的职能在于补偿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以风险为经营的对象,但又不是所有风险,而是不确定的纯粹风险,对于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而引发的风险不予承保。盗贼偷窃保险车辆是一种犯罪行为,他既不是被保险人,也不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即使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因违法造成的事故,保险也不能负保险责任,因而,对此拒赔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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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保险金给付的规定有哪些? | |
为了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和有效地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特作如下理赔保险金的给付规定。
<1>为了投保人的方便给付方式可选择现金给付、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银行汇款等方式。
<2>投保人要求银行汇款时,应签定同意委托银行划帐合同书。
<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领取时,领取人需提供被保险或受益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明和领取人身份证明。
<5>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时,领取人必须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在领取以前要签署书面保证,保证由领款人通知到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
<6>受益人为指定时,则按指定顺序给付保险金。
<7>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领取保险金。
<8>受益人与被保险同时死亡时,保险金按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9>对于医疗费用的重复投保,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按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或按第一家保险公司赔付的差额计算给付金额。
<10>集体投保人身保险,如果指定投保人为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或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要求领取理赔保险金额时按照委托他人领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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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赔时,没有保险合同怎么办? | |
| 一般应先挂失。虽然保险公司保存有所有客户的保险合同副本(有些公司保留正本,保户所持的是副本),但从申请保险金的受益人来说,至少也要提供保险费收据。如果缴费是通过银行转帐的,则可以提供银行转帐成功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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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事故发生如何通知保险公司 | |
在出现索赔的情况时,为了使保险公司顺利给付保险金,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一般在十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并于通知后尽快提供所需文件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处理。尤其是当被保险人发生疾病、伤亡等保险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有的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保户应在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若干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户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调查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可以采取:
(1)书面通知。
(2)电话告知。
(3)请业务员协助等方式办理。
为使保险公司能迅速处理保险金的申领,通知内容包括:被保险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身份证号码、保险单号码、保险事故发生日期及保险事故发生状况和程度。并且准备好必需的申请文件:给付申请书、保险单、最近一次保费收据、相关人员身份证件、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在人身保险中如果因为种种原因,保户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但只要是在保户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之内,仍然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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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中的注意事项 | |
在出现索赔的情况时,为了使保险公司顺利地给付保险金,应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联系一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
尤其是当被保险人发生疾病、伤亡等保险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有的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保户应在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若干天内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户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调查费用。
在生存保险中,当被保险人在到领取保险金的年龄时,保户为了自身的利益,当然也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
准备好必需的申请文件
通常包括:
(1)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
(3)最近一次保费收据;
(4)相关人员身份证件;
(5)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见具体保险条款)
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时间作了一定要求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户的索赔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保户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公司未及时履行上述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保户因此受到的损失。
保险公司自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我国《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五年
如果因为种种原因,保户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但只要是在保户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之内,仍然有仅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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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到期怎么向保险公司拿钱呢? | |
一般而言,只有被保险人才有权申请办理领取保险金,但少儿类保险可由监护人领取。
您可以在保险合同注明的领取日办理领取手续,最好准时领取,因为过期领取,保险公司是不付利息的。
在领取保险金时,您应准备下列文件,包括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交费凭证、领取申请书和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少儿险)。在少儿险中,办理领取手续的人应为投保人,如确有原因需监护人领取时, 应提供有效的监护人证明文件及监护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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