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与手术是指: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脊髓疾病、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暴发性肝炎、严重烧伤、主动脉手术。